“2023年是人工智能技术走出科幻小说领域的一年。”面对去年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Billboard如此评价。
科技的发展,也在倒逼制度的完善,岁末年初,人工智能领域迎来一波“立法潮”。近一个月,欧美相继提出人工智能监管类法案,其中多项条文与音乐行业息息相关。
去年12月8日,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三方就《人工智能法案》达成协议。而在1月10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民主党众议员马德琳·迪恩和佛罗里达州共和党众议员玛丽亚·萨拉查领导的两党众议院代表小组提出《禁止人工智能欺诈法案》,旨在保护人们的图像和声音免遭人工智能生成的深度伪造作品使用。
通过这些“法言法语”,我们也能看到立法者对于过去一年发生在音乐行业中一些争议事件的立场与回应。
“人工智能平台不应获得免费通行证”
欧盟就《人工智能法案》达成协议后,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表示:《法案》是全球首创,为人工智能发展设立了独特的法律框架。
尽管目前欧盟尚未公布《法案》的最终版本,但根据已披露的提案信息,《法案》已围绕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投放市场及使用制定了监管框架,采用基于风险的规制思路,为不同风险程度的人工智能系统施加不同的要求和义务。
例如,对于带有“侵入性”、“歧视性”的人工智能,或者利用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弱点,实质性扭曲人的行为,对人类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害的人工智能,《法案》将视其为“对人类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并禁止开发和使用这类系统。而对于可被允许开发使用的系统,《法案》则给出了“尽量减少意外伤害,并在出现问题时保持稳健”、“ 尊重人类尊严和个人自主权”等原则性规定,确保AI技术有序发展。
音乐行业作为AI技术的一块重要“试验田”,对于AI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与问题,音乐产业各方都表达了诉求。
在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达成协议之前,音乐行业多家组织曾数次发起呼吁,希望欧盟能够在法案中加强对音乐人权益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呼吁加强版权保护等常规表述之外,在几家行业巨头的发言中,均出现了“透明度”一词。
比如ABBA创始人兼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主席比约恩·乌尔瓦乌斯(Bjorn Ulvaeus)在致欧盟大使的一封信中就曾提醒政策制定者,如果不对透明度提出要求,创作者的权利将受到损害。
要求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履行透明度义务,通俗地说,就是指需要说明在AI预训练的过程中使用了哪些内容。如果AI系统具备足够的透明度,提供商就很难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使用未经授权的声音、词曲内容等材料训练人工智能。
可以看到,《人工智能法案》也确实体现了这一要求。据欧洲议会网站介绍,在法案的当前版本中,“人工智能(GPAI)系统及其所基于的GPAI模型必须遵守透明度要求”。
与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相比,美国《禁止人工智能欺诈法案》的提出拥有更加具体的直接原因,指向性也更加明显。据报道,该法案的提案代表发布了情况说明书,说明书指出:“无良企业和个人正在‘劫持’专业人士的声音和肖像,破坏了美国文化和商业重要贡献者的合法作品和愿望”。
说明书还特别提到了Ghostwriter977于去年4月份发布的歌曲《Heart On My Sleeve》,这位“创作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知名音乐人Drake和The Weeknd的声音对AI模型进行了训练,最终生成了歌曲,并在社交媒体引发了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Drake和The Weeknd所属唱片公司环球音乐随即进行投诉,Spotify、Apple Music、YouTube、TikTok等平台很快将这首歌下架。此事发生后,音乐界看到了潜在的危机,美国国家音乐出版商协会致函美国参议院多数党,表示“人工智能平台不应获得免费通行证”。
时隔半年,《禁止人工智能欺诈法案》说明书中重提《Heart On My Sleeve》案例,很显然,对于这类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生成的AI歌曲,新法案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和声音拥有知识产权,允许个人因有害、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或声音而寻求金钱赔偿”的原则,AI生成假Drake这类事情也将被明确禁止。
此外,美国田纳西州也在本月10日公布了名为《确保相似性语音和图像安全法》的州法案,该法案的立法意图与联邦层面的《禁止人工智能欺诈法案》类似,法案强调在未经授权下,用人工智能生成虚假录音将在田纳西州受到法律诉讼。
音乐行业对AI技术前景的焦虑和对于相关法律的呼吁是可以理解的。
正如Billboard评论文章所说,人工智能技术正在“粗鲁地闯入日常生活”,及时在制度层面予以合理的规范,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工智能技术的负面影响,避免音乐行业在未来变成混乱无序、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
为什么AI规制,立法很重要?
据IFPI发布的《2023年音乐参与报告》调查显示,76%的受访者认为,未经许可,人工智能不应该使用或摄取艺术家的音乐或歌声,74%的受访者认为人工智能不应被用于克隆或未经授权冒充艺人。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人工智能法案》公布之前,各行业对于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版权问题并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
去年春天,“AI孙燕姿”在全网走红。基于一个叫做so-vits-svc的开源项目,仅凭数段音频,就可用一个生成式模型来合成目标音色的音频,训练出用户想要的声学模型。与二创整活的火热相比,“AI孙燕姿使用孙燕姿的作品和声音进行训练是否侵权”这类话题乏人问津。
对于人工智能侵权判定的尺度,全球范围内也同样存在较大分歧。在很多人和组织多次公开呼吁人工智能系统必须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还有很多人扮演着“赛博孔乙己”的角色,认为“人工智能的事,能算偷吗?”
去年11月,科技公司Stability AI音频主管Ed Newton-Rex辞职,这位在人工智能和音乐领域工作了13年的业内大牛表示,自己的离开是因为与公司理念不和。Newton-Rex认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工智能开发人员使用他人创造性工作结果的行为,都是“剥削性的”,但Stability AI却觉得获取版权内容是“合理使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Newton-Rex还特意强调——“大多数公司都是如此”。
甚至,有些地区在政府层面也倾向于对未经授权使用素材训练AI的行为进行豁免。2023年5月,日本文部科学大臣长冈惠子表示,日本法律不会保护AIGC模型预训练集中使用的版权材料。
但随着此次欧盟在人工智能立法层面的积极进展,相关公司无法再以“科技创新”、“资源共享”之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智慧结晶。在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执法层面,欧美法案也更新完善了现有法律框架,使侵权行为的判定更加简单明确,降低了维权成本。
以美国《禁止人工智能欺诈法案》为例。在该法案之前,在美国50个州中,只有19个州制定了法律,明确承认某种形式的公开权。据了解,公开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可防止未经授权使用个人的肖像、声音或身份的其他方面。此外,有11个州仅将公开权作为普通法予以承认。
也就是说,在《禁止人工智能欺诈法案》颁布之前,美国有些州的法院有可能认为“声音”不算一种版权。
《彭博法律》就指出,AI生成的假Drake、The Weeknd录制的歌曲《Heart on My Sleeve》虽然在环球音乐的维权下被从流媒体平台上删除,但这很可能是因为这首歌包含了其他歌曲的音频采样,其中包含制作人 Metro Boomin 的知名标签,而这个标签的存在构成了侵权。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个标签,仅凭Drake和The Weeknd的声音未经授权,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这一维权主张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AI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法律对于“声音权”的滞后性,其实是一个在全球广泛存在的问题。
去年6月,日本演员工会也曾公布《关于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提案》, 呼吁行业和政府审查版权法的运作,制定规则以确立“声音肖像权”。据报道,目前在日本,已经出现了AI生成的女演员和女声优形象,甚至还有非官方授权的AI声优变声器出售。因此相关立法亟待完善。
而在我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中,因未经授权使用了演员孙红雷参演的电视剧《征服》经典桥段中的台词声音,某款游戏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被判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对于人工智能的立法工作也一直在高效、有序的推动当中。去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率先发布了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6月公布的《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人工智能法草案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代表着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立法已经进入新阶段。
不过,有些对AI管制法案颇有微词的科技公司表示,各类新规则的制定虽然保障了版权人的权益,却也让技术开发者更加束手束脚,拖慢了创新的步伐,从长远来看对人类的发展不利。
但事实上,合理、有效的监管对于人工智能技术来说利大于弊。法理学中有“定分止争”的说法,即指只有减少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才能够进行进一步的交易和分配。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很多音乐人都希望能够参与其中,事实也证明,音乐人的主动参与能帮助人工智能团队对项目进行校准与优化。
去年,人工智能语音公司Hooky联系到了歌手Lauv,双方合作将Lauv的新单曲《Love U Like That》翻译成韩语版本,Lauv负责提供自己不同音域的原始人声。对于AI团队来说,音乐人根据项目主动配合提供的声音材料,肯定比自己未经授权在网上抓取的材料更能贴合项目的需求。
在被问及是否愿意提供语音模型给公众使用时,Lauv的态度非常积极,他表示:“只要全世界都清楚哪些歌曲是我写的和制作的……我就没有任何理由不这样做。”
当相关法案明确了权利归属后,在与AI音乐项目合作的过程中,歌手、唱片公司等权利人的积极性会提高,不再担心被侵权后投诉无门。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在取得授权后,项目后期的版权风险也会大大降低,可以放开手脚进行技术研发。
站在技术层面,对音乐人来说,人工智能到底更像是一件趁手的工具还是一个可能会取代自己的竞争对手,这可能不好说。但在制度层面,对“想用别人的东西就要提前征得别人的同意”这一朴素法理进行明确,绝对利大于弊,有利于形成版权所有者和人工智能技术持有方双赢的局面。
结语
在近期举办的达沃斯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每一次新的突破,都增加了意想不到的威胁。”
但技术趋势不可逆,更不能因噎废食,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赵汀阳曾提出的,“人类可以为超级人工智能预先设计一颗善良的心”。而这无疑离不开世界各国在立法层面达成互通和共识,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在规范人工智能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就是在为人工智能植入一颗善心。
虽然这场善心植入手术还没有完全成功,但总会找到风险把控与科技发展之间的最佳平衡点。路虽远,行则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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