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在由火讯财经、数藏之家主办的2022观火元宇宙数字藏品峰会上,版权链全国运营中心主任、首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版权研究所所长宣宏量发表了题为《NFT与数字藏品和数字版权的关系》,他表示:数字版权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包括了四项人身权利和十三项财产权利.传统的版权确权,用户去版权管理部门登记的时候,会拿到一张纸质的证书。现在经过技术的升级迭代以后,是电子证书。把纸质的看做1.0,电子是2.0,而技术再进步,版权部门可以推出3.0的证书,也就是数字加密证书。北京市版权局2020年在服贸会上正式发布了数字版权证书系统,成为了全世界第一个利用NFT技术去签发的数字版权证书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用NFT来对版权的十七项权利进行管理,它能够实现对版权的一个精确精细化管理。
版权的特性是四项人身权利不可以交易,但是十三项财产权利是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经营许可使用。所以版权产业也正是基于这十三项财产权利的流转才能够形成的。当十三项财产权利中的一项或者几项的权利进行转让的时候,原始的著作权人他的权利就是不完整的。原始著作权人手上持有的证书需要变更,而新的著作权人获得单项权利和多项权利的时候,也需要获得一个版权的证书,而不是原来仅仅靠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约定。因为合同的方式约定,存在着很大风险有很强的可篡改性。所以,在版权的交易转让过户过程中,如果证书跟不上,整个权利实际上就处在一个混乱的状态。利用NFT技术可以做到对版权的单向的权利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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