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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元宇宙”平台要担责

2022-04-30 09:19:18  浏览:416  作者:管理员
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元宇宙”平台要担责

“元宇宙”平台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球鞋黄牛”为囤积居奇竟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名牌门店装潢齐全却是“山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利益,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创新的社会环境。

【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元宇宙”平台要担责】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立即删除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问题来了,啥是NFT?

NFT(Non-FungibleToken,非同质化通证)能够记录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流转信息。每一件数字音乐、数字图像等数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NFT就是验明其真实身份的“钥匙”。

本案中,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NFT,售价899元。该作品与“胖虎”动漫形象的作者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带有作者微博水印。

原告诉称,其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NFT数字作品一旦被铸造上链,便难以像传统互联网信息一样易于处理。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

法官认为,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做初步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从法律层面对NFT及NFT交易平台的法律属性进行定性,并厘清了NFT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法律责任,进而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停止侵权的范围等疑难复杂问题。

【“球鞋黄牛”侵犯商业秘密获刑8个月】

近年来,高端球鞋交易红火,让不少“球鞋黄牛”动起了歪脑筋。

蔡某于2018年起设立并经营“折扣店扫货”微信小程序,明知他人违规从耐克公司内部网盘下载商品价格信息和库存信息等,仍然付费购买并在小程序上使用,同时收取相应会员费营利。截至2020年12月,蔡某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

2020年11月,耐克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对蔡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扣押的电脑、硬盘、手机内,提取了重要证据,如会员费收取记录、微信交易明细等电子数据。

2021年7月23日,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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